etc,rvn,erg,cfx,ethw,ethf中转地址,点击进入
“杀猪盘”的虚拟货币引发了黑帮的清洗
今年九月,杭州王小姐在网上学习一门语言,却被一位网友建议去玩游戏,却误中了“杀猪盘”的虚拟货币,被坑了170万多元。王小姐报警后,警察根据网络货币的流动情况,找到了一个专门贩卖假钞和洗黑钱的团伙。在2021年1月20日和6月18日,犯罪集团的头目陈某和张某先后落网。
陈某与其妻张某于2019年5月份开始在家里从事网络交易,赚取不菲利润。
一日,一位业内人士与张某取得联络,希望她能帮忙卖掉一枚游戏货币,并支付1%的“搬砖费”。张某觉得这种买卖十拿九稳,又不费吹灰之力,当即就答应了下来。
她不但自己动手,还把丈夫陈某也拖过来,把自己的虚拟货币账号(另外一个案子)交给了对方。老板把钱汇到他们的账号里,让他们把钱卖掉,再把钱给他们指定的人。
对着密语,拍间谍电影
“今晚八点三十分,去一家商场第五座路灯下,把你的八万块钱,交到一个穿着红色T恤和黑色裤子的中年人手里。”陈某接到上级打来的一个电话,急忙带着当日中午从银行里取来的80,000元现金,赶往指定的商场。
晚上八点三十分,那个穿着红色衣服的中年人果然来了,两人打了个手势,陈某把装着八百块钱的包递给了他,然后两人就分开了。
这一幕和我们在电视上看到的间谍电影很相似吗?
一次的虚拟货币,动辄就是数万甚至数千万,如此庞大的资金,上一次交给一个陌生的人来做,无论价格高低,只要能卖出去就行了。设置口令、换口令、提款地点都是在非常偏远的位置,而且还不是同一个人,而且还经常要对方把自己和前任主人的对话内容全部删掉,这一切都让陈某、张某觉得这批虚拟货币来源不正当。
陈某和张某在网络上进行了一番调查,称这很有可能是为了洗黑钱。再加上他们取款的银行卡频繁被冻结,这让他们越发觉得,自己的所作所为有很大的嫌疑。
然而,在巨大的利益面前,这两个人非但没有停止,甚至还将六个人(另外一个案子)也一起收了起来,以此来增加自己的“搬砖费”。到了案发时,陈某和张某已经为其所领导的团伙进行了一千五百万元的清洗。
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证物鉴定
与过去的“杀猪盘”事件不一样,这起案子的受害者和王小姐一样,都是直接投入到了游戏中,怎么能抓到证据呢?侦查机构要求公诉部门及早进行调查。
公诉人称,被害人是在进行所谓的“虚拟货币”的交易中受骗,将其从网上银行转账到被告人陈某和张某的手中,而陈某和张某则将其卖掉,将其转化为现金,并将其提款。
虚拟货币的层层流动,与银行的人民币汇兑一样吗?警方依据受害人诈骗的虚拟货币的电子钱包的流动方向,最后将陈某和张某的身份信息进行了比对,但是出示的不是书证,而只是一份电子资料核对的口供,并无相关资料来源机构的证明。得出的结果是,从表面上来看,与人民币的银行转账流水相似,但是不能显示账户余额、对手信息,只可以看见电子钱包的数据流动。证据的客观证据怎么能得到证实?
为了破解移动电子钱包的法律鉴定问题,检察官提出了运用西湖区检察院自主研制的检察应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取证和固定证据的方法。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西湖区检察院向法庭提交了一份由区块链技术鉴定的专家证人,以此来确认其客观,并获得法庭的支持。
最后,因掩饰、隐瞒犯罪所致的罪行,张某和陈某被判为三年十个月,并处以罚款10,000元;判处三年监禁,并判处罚款8000元。
公诉机关称,犯罪嫌疑人通过销售网络货币,协助网络犯罪分子变现、转移犯罪活动有关的现金,依据犯罪嫌疑人主观明知程度、参与方式、与上游犯罪分子的利益联络内容等不同表现,行为人可能构成网络金融诈骗、开设赌场等上游犯罪的共同犯罪,或者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也可能构成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犯罪。
在案中,在案的证据表明,两名犯罪嫌疑人知道了犯罪的事实,并将其转交给了他人,并且已经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损害的事实。
检控方指出,对于一般民众而言,虚拟货币买卖尚属新鲜,加上其增值特性,因此不少人都想一夕致富。有些罪犯就是通过这种心理和网络货币的隐蔽特性,怂恿他们使用虚拟货币进行诈骗、洗钱、隐瞒犯罪的犯罪活动,让他们自己都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是犯罪的一部分。
不过,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没有付出的努力和付出,肯定有问题,一旦有问题,就要克制自己的贪婪,果断地停止。该案的被告虽在作案时数次发觉不对劲,却始终不肯罢休,仍然以“搬砖”这个理由来蒙蔽自己,以为自己不参加上游作案就不会出事,最后却是大错特错。
钱江晚报的所有文章均属原创,不得转载、复制、摘编、改写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著作权,如有任何侵犯,我们将会依司法方式对其进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