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一批以“金融创新”、“区块链”为幌子,以“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形式非法集资,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这些行为都不是以区块链为基础的,他们只是借着区块链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传销和诈骗。
中国央行等10个部委在2021年公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将“与虚拟货币有关的业务是违法的。进行合法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虚拟货币衍生产品交易等虚拟货币与业务有关的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售卖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的金融行为,必须受到严厉的限制,并且要坚决的依法取缔。从事与之有关的违法违规融资行为,将被依法追缴。”
有代表性的例子:
在2018年,高某等人通过国外的网络,建立了一个名为“通证银行”的金融服务系统,声称可以存放各种“虚拟货币”,并保证可以随时提取,而且没有锁定,可以将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吸收到自己的账户中,每天的利息都在0.1%到0.8%之间。当年六月,在这个平台上,人们不能从里面取出任何的虚拟货币。当年七月,这个平台强迫存款人将主要的资金转换为 TB的资金。从那时起,这个平台就被关掉了,不能访问。林某和他的同伙利用“通证银行”这个网络服务平台,以投资这个网络服务可以让自己的钱币生息,介绍自己的朋友可以得到丰厚的回报为诱惑,在很多地方举办推介会和讲座,分享自己的投资和理财心得,同时还利用自己的朋友圈,号召广大群众把自己的钱存在“通证银行”里。据报道,林某等人通过其推广,已经吸纳了59个金额超过一千五百万元的网络资金。经过对链条上的财产进行跟踪调查,结果显示,林某在其皮夹里充入了一笔价值6730,000元的虚拟资金。
经过审判,林某在没有得到相关主管机关的同意的情况下,以网络游戏的名义,以“高收益”的方式,募集了大量的现金,严重影响了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其所处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最后,法庭以林某为犯罪嫌疑人,作出了“违法”的处罚。
危险说明:
对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资产进行投资的行为,有其自身的法律风险。比如“ICO”、“IFO”、“IEO”之类的“代币”,比如“虚拟货币”之类的,比如“金融创新”、“区块链”之类的,比如“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之类的,这些都是“金融创新”之类的东西,本质上就是“借新还旧”之类的庞氏诈骗,很难维持长久的资金流动。希望社会大众在面对各种夸大宣传的时候,要有一个良好的经济观和投资观,提高对金融市场的认识;对于有违法行为的人员,要主动报告相关单位。(北京市银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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